(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管理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与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及工作综合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调度、拨付、结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三)法规科 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和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承担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各项任务;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