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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公务员局  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六)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黄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黄工作和回国专家来黄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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