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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索取号:

  (五)指导和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宣传和档案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国际教育交流及有关外事工作;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治处  承办市教育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干部的调整配备及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做好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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