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0〕33号)精神,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体现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和打造高原旅游名省战略,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文化产业竞争力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明显差距,文化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原创能力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少的现状,与我省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禀赋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强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是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保障。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省丰厚的历史文化、鲜明的民族文化和独具特色的高原生态旅游文化,是推动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满足消费需求,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省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支持传统民族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娱演出、广告会展等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