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既是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文化产业又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高效益的行业,金融支持其加快发展至关重要。在新形势下,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研究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突出扶持重点,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支持文化产业重点景区和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要紧密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青海湖、塔尔寺、坎布拉、互助土族风情园、孟达天池、互助北山、玉树结古旅游区等重点景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贵德旅游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品牌、民族文化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青海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二)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青海省旅游集团、西宁三田书城有限公司等文化产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具有我省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迅速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综合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藏医藏药文化旅游、藏毯文化旅游、昆仑玉文化旅游、高原动植物文化旅游,提升企业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
(三)扶持有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要结合其特点、需求和市场特征,量身定做,设定各类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对确有收益保障的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使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