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服务指导,丰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一)继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对信誉良好、风险可控的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加大对文化类企业的调研,了解和掌握文化产业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动态,积极争取各类保险类新产品试点机会,为文化企业量身定做并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二)加快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研究出台艺术品、收藏品等文化产品作为抵押物的实施办法,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三)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专业部门,逐步增加我省产权交易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易功能,为知识产权交易、股权托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积极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创造条件,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策划、市场经纪等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我省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
(四)完善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信贷扶持。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文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开展并推广个人创业贷款,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我省文化产业信贷市场,对文化产业贷款实行精细化管理。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逐步建立健全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