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从“促进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青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与企业。
(一)设立银行贷款增长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新增文化产业类贷款给予适当奖励。
(二)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激励。文化产业类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比照(青政〔2010〕33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对支持全省文化产业、中小文化企业、创业类文化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一)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区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适合地方实际的文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充实文化产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营风险,增强国内外资金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协同配合和金融服务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及时向各总部机构和上级部门提出有利于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差别化金融政策建议。加强与省金融办、省文化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及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密切监测、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相关金融支持信息,搭建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发挥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完善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不断加强文化企业自身建设。文化企业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涵,积极打造文化精品项目、优势特色文化品牌,奠定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要大范围、多领域、深层次地进行文化资源整合,不断优化配置各类文化资源。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切实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