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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服务业提速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0】66号)和《盐城市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0】215号)精神,推动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核心,以部门调查为主体,以限额以上重点单位调查和抽样调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服务业统计调查手段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服务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采集系统,逐步建立制度统一、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二、具体原则
  (一)统一制度。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服务业联席会议牵头,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按照《盐城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二)统一平台。全市各单位服务业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统一在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
  (三)条块结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分工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统计调查组织、数据搜集、资料整理及上报、质量检查等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全面、完整。
  (五)统筹协调。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分析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统计部门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制订全市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发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平台。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牵头做好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负责除部门牵头以外的限额以上单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编印季度服务业统计资料,监测和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2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同级相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的业务培训、调查、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除部门牵头以外的限额以上单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负责亿元以上重点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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