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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行业范围内的限额以上单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做好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等工作,服务业统计数据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前报市统计局审核平衡。
  2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服务业统计被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服务业统计数据在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前报县(市、区)统计局审核平衡。
  四、保障措施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盐城市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和《盐城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尽快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和职能分工。各地、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二)落实统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切实解决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不到位的问题,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12月上旬,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情况的专项督查。12月底前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内容和要求,研究开发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平台,2010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报各县(市、区)统计局、市有关部门、所有调查对象实行网上直报。
  (三)夯实统计基础。由市统计局牵头,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和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提供的2008年以来服务业新增单位情况,共同做好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的更新完善工作,并反馈给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现统计范围由系统内向全行业转变,同时根据服务业单位名录库,与市统计局一起共同确定限额以上重点调查单位。要加强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12月份,市统计局要组织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的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程序培训。2011年1月份,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行业的重点调查单位开展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网上直报程序培训工作,确保从2010年年报开始,网上直报率达80%以上,到2011年上半年半年报,网上直报率达到90%以上;2011年3月份,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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