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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依法统计。各级统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分级责任制,制定各环节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地、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从2011年起,市统计局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分析会。要充分利用年定报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形势分析会议等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2011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资格。严肃查处瞒报、虚报、迟报、拒报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2011年8至9月份,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五)规范数据使用。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各地、各部门对所需调查的项目或调查得出的数据,必须及时报统计部门审核、备案,切实做到同一部门对内对外公布的数据口径一致,不同部门间同一类型的数据口径一致。特别是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数据,未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和向市统计局报送的数据,必须保持口径、范围和总量的一致。从2011年开始,每个季度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要求,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按季度汇总编印出版《服务业统计资料》。2011年一季度起各地也要编印服务业统计资料。
  (六)强化目标考核。为确保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部门对各县(市、区)相应的部门都要制订考核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12月底前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牵头对市直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2011年2月底前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单位、县(市、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从2011年一季度开始,严格按照国家核算方案的要求,以各行业限额以上重点调查数据为基础,由市统计局统一对各地服务业增加值、各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进行核算(定),考核各地、各行业服务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市级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附件:
  市级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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