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统计局: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发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平台,牵头做好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除主管部门牵头以外其他有关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重点企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监测和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负责全市电信业、批发业和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居民服务业和其他居民服务业,其他仓储业,国际组织,所有行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市农委: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和技术推广服务(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林业服务业、自然保护和技术推广服务(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其他农业服务和林业服务业(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三)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业、内河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四)市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业、海港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五)市铁路办: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六)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服务业。
(八)市经信委:物流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九)市粮食局: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与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
(十)市供销社:本系统的批发业和零售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及棉花等重要农作物购销仓储业。
(十一)市商务局:其他仓储、租赁、典当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批发业和零售业及服务业外包。
(十二)市旅游局: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游览景区管理。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盐城支行: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
(十四)各证券公司:证券业(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
(十五)市保险协会、各保险公司:保险业(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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