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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

  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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