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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广新、教育、科技、商务、交通、住建、人口计生等部门。

  (二)内容。

  1.清理。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初)。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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