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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区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8月底)。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市级领导小组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和互查,抽查、互查面为100%。

  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的自查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8月上旬,市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按分县、区负责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负责联系的县、区进行抽查;市财政局对口科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互查。8月15日前,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抽查和互查工作总结。

  (三)迎接省重点检查阶段(9月初-9月底)。

  做好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和迎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底-11月底)。

  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9月25日前,县、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审核、确认、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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