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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省国资委企业来文限时办结的规定》、《山西省国资委服务承诺制》、《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省国资委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行政效能制度的通知


  (四)第二条第六款上报事项,待上报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处置意见初稿,报处长审核。

  四、遇若干次反复处理才能完成的事项,每处理一次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承办人员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处理初稿,报处长审核。

  五、要求企业及相关部门补充报送材料的具体内容、材料类别,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国家、省未明确要求的,根据所办事宜的情况,由处长确定。

  六、要求企业及相关部门补充报送材料的书面通知,由处长签发,加盖处室公章。

  七、不适于限时办结的或另有限时办结规定的,不在此规定之内

  山西省国资委服务承诺制

  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作以下承诺:

  一、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实行《首办负责制》,首办接待人要以热情的态度解答来我委联系工作人员的询问,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要主动介绍给其他工作人员或处室。具体承办业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要礼貌接待,对所提出的问题、咨询或要求办理的事项给予及时热情的答复,并认真办理,严禁采取“生、冷、硬”态度。

  二、工作认真,服务周到。认真履行职责,向外来办事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所办理的事项如违反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详细耐心地解释清楚;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决不故意刁难和拖延办理。

  三、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理完结,不出差错,不违反程序。

  四、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决不利用工作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五、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机关服务品牌”。对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把委机关及所属各处室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

  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由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加强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介介绍国资委工作情况,对日常文件、制度不涉及保密等规定的,要及时公开。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严格执行晋国资办发(2008)4号《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由机关效能监察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国资委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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