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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县(市)、区农村科技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负责全市专利、科技信息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六)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合作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和科技数据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九)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技术市场建设;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及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研活动;承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办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自然科研、民营科技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园区发展;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三)发展计划与科技外事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和科技数据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拟订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承办科技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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