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减免税项目 
 | 政策依据 
 | 管理方式 
 | 
  
 | 3 
 | 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征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9〕178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4 
 | 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 5 
 | 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63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二十 
 | 保险、期货保障基金公司税收政策 
 |   
 |   
 | 
1 
 |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2 
 |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3 
 |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4 
 |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5 
 |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 备案类减免税 
 | 
  
 | 6 
 |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77号) 
 | 备案类减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