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建设并不断完善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和棉花、茶叶、蚕茧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负责本系统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本系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开放办社,创新经营业态;协调社员社之间、社员社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协调、指导全市供销社业务活动。
(七)监管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