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抓好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整改。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和整改。要建立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资料库,对重特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确认和安全评估,落实监控责任,建立预警机制。要将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监控措施等,按照单位隶属和管理范围,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
各市(区)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处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台帐制度、领导挂职重点安全生产单位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把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市(区)、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必要的开支。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数安排按照当地人口、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数量及生产规模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虑,由市(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比上年增长不低于20%。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从事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七)强化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不断优化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三级预案的衔接,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进一步完善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资源,改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有毒气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尤其是化工集中区必须组建专门消防站和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各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积极做好善后处理,保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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