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人口计生委审查。对各设区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随机实地抽查评估,并将结果在河北人口网上公示。
  (三)命名示范。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示范县(市、区)”,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推选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推选工作。
  (二)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推选结果负责,做好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对违反推选条件、程序混乱、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即取消推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材料要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格可在河北人口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李 娜 赵晓锋
  联系电话:0311-87066704(传真)
  电子信箱:xiaofeng800825@126.com
  附件:1、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2、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设区市 | 推荐名额 | 
| 1 | 张家口 | 2 | 
| 2 | 秦皇岛 | 1 | 
| 3 | 廊 坊 | 2 | 
| 4 | 保 定 | 5 | 
| 5 | 沧 州 | 3 | 
| 6 | 衡 水 | 2 | 
| 7 | 邯 郸 | 4 | 
| 合计 |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