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落实惠企政策。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尤其是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各种惠企措施,并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没有落实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负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成功经验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健全企业负担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针对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遗补缺,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6月到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24日至7月15日)
1.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召开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
3.各县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于7月15日前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各县区具体负责所属部门和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再清理;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结合行政许可法,对收费项目以及三乱现象进行清理检查;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