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第九条 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后空一个汉字作出新的标志,原标志用删除线标明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标注“解密”。
  第十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密级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十一条 由于定密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二条 局保密委员会负责我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申报、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三条 切实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四条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批准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第五条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针对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 按照保密要求,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
  第七条 我局保密要害部位为局机要档案室。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局保密委员会的教育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