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批(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完毕后,各市、县财政局对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和农税局(含乡镇农税所)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审核批复,并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
2.资产移交(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市、县财政局的批复,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编制资产划转移交表(移交系列表格由财政部门提供),将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不含乡镇农税所)的资产无偿划归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和市县地税局负责接收,并及时登记入账。乡镇农税所和乡镇财政所的资产无偿划归当地财政所。
3.债权债务处置(10月底前完成)。
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和农税局属于职工个人与原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由原单位负责限期追缴和清偿,于机构人员划转前全部清缴完毕;各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及农税局欠发(缴)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省地税局予以清偿;原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的单位各项欠款(包括工程欠款、接待招待费欠款等),由各市、县地税系统在其以后年度的公用经费中安排偿还。
4. 经费划转(10月底前完成)。
经费划转的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由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和省地税局配合,按驻地标准采用环比方法计算确定市县地税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确定下一年经费预划数,并下达至市县,抄送省地税局。
5.资料归档(10月底前完成)。
将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移交、经费划转等资料,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五)信息化建设(2011年6月底前完成)。
1.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上线(2011年6月底前完成)。
(1)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方案论(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2)社保费管理系统差异开发(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3)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社保费数据清理及期初数据准备(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信息共享平台试点上线运行及维护(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5)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上线运行(2011年4月1日-6月30日)。
(六)验收总结(2010年11月底前)。
2010年11月15日前,各市、县将本地区三项体制调整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对全省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