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财建二[2010]261号)
各市财政局: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继家电、汽摩下乡政策后又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
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财建[2009]498号)及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财建[2010]53号)文件精神,现将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
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财建[2009]498号)及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财建[2010]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