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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豫政[2010]7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豫政〔2010〕7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郑政〔2010〕20号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省人民政府从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完善政策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要求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并指出了2010年全省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这充分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决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和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一)加强闭合式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和销售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我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实施率。
  (二)抓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给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并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
  (三)加大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一是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加快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二是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新型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扶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等,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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