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资格认定办法和建设要点(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要点
(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我省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规范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实现育苗设施标准化、繁育品种特色化、育苗数量规模化,提高我省水产优质种苗生产与供应能力,特制订本建设要点。

  第一条 环境条件

  (一)生态环境优良,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适宜经营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的保存;

  (二)防汛抗旱能力符合水工建筑50年一遇标准;

  (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四)场区环境整洁,主干道硬化,绿化面积不低于3%。

  第二条 基础设施

  (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特殊品种的种苗除外。

  (二)生产设施:包括繁育孵化、种苗培育、保种等设施及辅助配套设施等,要求排列整齐,布局合理。

  1. 繁育孵化设施:需具备产卵、孵化设施及装置,能满足规模化繁育要求与条件;

  2. 种苗培育与保种设施:需具备后备亲本池、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室内培育池应达到设施化水平,池子可采用水泥、玻璃钢等材质建造;室外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埂护坡应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点;

  3. 辅助配套设施: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生产所需渔业机械齐全;

  4. 废水排放:养殖废水须经过一定的净化处理,排放符合DB33/453-2006要求;

  5. 其它:特殊繁育条件的种类,应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配套设施。

  (三)管理设施:具备办公室、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和仓库。

  1. 办公室:应具备日常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能及时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

  2. 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配备基本的水质化验、生物学检测仪器设备,具备一般的水质化验和病害检测能力;

  3. 档案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建有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和基建档案及实物标本、图像、录像、照片等,档案内容包括种苗质量标准,苗种繁育操作生产规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建设、亲本引进、更新、繁育生产、销售和用药等各项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电脑化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