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执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8分) | 未记账、核算到职工个人,未按规定与银行定期对帐 | 每发生一个(次)扣5分 | 
| 未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 | 扣3分 | 
| 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执行 | 扣5分 | 
| 未按规定实行管理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 扣5分 | 
| 未按规定程序报经省财政厅批准核销住房公积金呆帐贷款 | 扣5分 | 
| 未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 每发生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 (四)接受监督(12分) | 未按规定及时向省监督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管委会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事项等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10分止 | 
| 未按规定将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 扣3分 | 
| 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未按规定整改审计反映存在的问题,或问题整改未到位,又不能说明原因 | 扣5分 | 
| 上级监督部门指出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未到位 | 扣5分 | 
| 未按规定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上年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情况 | 扣3分 | 
| 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间报省,统计数据与财务报表或审计数据不一致 | 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满9分止 | 
|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公共查询系统,未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办事制度,包括公积金政策、缴存、支取、贷款和公积金转移等业务流程、办理条件和提供要件,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项目小区) | 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满10分止 | 
| 未按规定与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未建立监督举报箱和监督电话;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未向职工发放实时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结存余额等情况的有效凭证 | 扣3分 | 
| (五)其他(10分)   |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考核自评报告,以及上报材料不全或不规范 | 每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 未制定信息管理规定,包括系统操作、数据库管理、管理人员身份认证,以及有关管理使用的授权 | 每发生一次扣2份,扣满6分止 | 
|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无档案归档时限、借阅使用规定和借阅记录等:  | 每发生一项扣2分,扣满6分止 | 
| 会计、计算机、档案、统计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持相应的专业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上岗 | 每发现一人扣2分,扣满6分止 | 
| 服务大厅未设立建立查询系统,提供服务指南、公开服务规章、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的内容  | 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满6分止 | 
| 群众对有关服务质量方面投诉超过3次,且情况属实 | 每超过一次扣2分,扣满10分止 | 
| 未完成国家、省布置的工作任务 | 每发现一项扣3分,扣满6分止 | 
| 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目标管理考核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单位 | 每项加3分 | 
| 管理工作有创新举措,实施效果较好,有书面材料或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经省认可和吸纳推广的 | 每项加3分,加满6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