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根据认定专家组的认定意见,省地震局、教育厅、科技厅、科协联合发文对获得认定的学校授予“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示范标志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地震局、教育厅、科技厅、科协共同负责指导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项科普活动、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第十二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自命名之后的第二年起,于每年12月底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地震局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科协定期或不定期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和标志。
对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中,尽心尽责、积极热心,表现突出的教师授予“防震减灾优秀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学校经费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认定标准
2、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申报表
附件1: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认定标准
项目
| 主要内容、考核指标
| 分值
|
组织
领导
(15分)
| 1、学校领导重视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 4
|
2、编制防震减灾科普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4
|
3、保障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 4
|
4、配有专(兼)职辅导教师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 3
|
教学
计划
(15分)
| 1、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专题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或课外教学、学习等计划,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 5
|
2、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学校地震应急避震疏散预案。
| 5
|
3、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
| 5
|
科普
活动
(15分)
| 1、学校平时能通过组织科普讲座、观看录像片、主题班会演讲、小品、手抄报、黑板报、书画、网页制作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
| 5
|
2、学校每年重点利用《防震减灾法》实施日、省科普宣传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举办大型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 5
|
3、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 3
|
4、举办夏令营、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保证在校学生参与率累计不低于90%。
| 2
|
地震
应急
(10分)
| 1、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应急疏散方案。
| 4
|
2、设置了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
| 3
|
3、有组织开展模拟地震应急避震、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2次。
| 3
|
科普
场所
(10分)
| 1、学校建有相对固定的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场所,可充分利用校内科技活动馆、报告厅等资源,其室内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 2.5
|
2、室外设有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橱窗栏不少于10米(可综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定期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
| 2.5
|
3、学校备有防震减灾活动指导用书或科普资料,在图书馆、科技活动馆、声像室等配备防震减灾科普展板、科普图书、光盘等。
| 2.5
|
4、学校建有的防震减灾科普场所能定期开放,每月不少于2天。
| 2.5
|
志愿者
队伍
建设
(10分)
| 1、学校建设有志愿者队伍。
| 3
|
2、平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或参加了有关志愿活动。
| 3
|
3、震后按照有关部门组织要求,较好地开展了有关地震志愿活动。
| 4
|
示范
效果
(15分)
| 1、学校师生基本掌握应知应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与应急避震技能,普及率不低于80%。
| 3
|
2、创建示范学校活动得到学生家庭、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能带动周边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增强了“二次宣传”效果。
| 3
|
3、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有特色、有新意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主动参与率,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对所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 2
|
4、学校对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及时宣传报道,能借助校园宣传媒体或社会公用媒体向社会宣传。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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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10分)
| 1、国家级奖励。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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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奖励。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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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区市级奖励。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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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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