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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根据认定专家组的认定意见,省地震局、教育厅、科技厅、科协联合发文对获得认定的学校授予“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示范标志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地震局、教育厅、科技厅、科协共同负责指导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项科普活动、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第十二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自命名之后的第二年起,于每年12月底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地震局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科协定期或不定期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和标志。

  对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中,尽心尽责、积极热心,表现突出的教师授予“防震减灾优秀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学校经费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认定标准

  2、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申报表

  附件1:
  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认定标准

项目

主要内容、考核指标

分值

组织

领导

(15分)

1、学校领导重视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4

2、编制防震减灾科普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

3、保障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4

4、配有专(兼)职辅导教师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3

教学

计划

(15分)

1、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专题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或课外教学、学习等计划,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5

2、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学校地震应急避震疏散预案。

5

3、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

5

科普

活动

(15分)

1、学校平时能通过组织科普讲座、观看录像片、主题班会演讲、小品、手抄报、黑板报、书画、网页制作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

5

2、学校每年重点利用《防震减灾法》实施日、省科普宣传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举办大型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5

3、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3

4、举办夏令营、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保证在校学生参与率累计不低于90%。

2

地震

应急

(10分)

1、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应急疏散方案。

4

2、设置了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

3

3、有组织开展模拟地震应急避震、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2次。

3

科普

场所

(10分)

1、学校建有相对固定的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场所,可充分利用校内科技活动馆、报告厅等资源,其室内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5

2、室外设有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橱窗栏不少于10米(可综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定期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

2.5

3、学校备有防震减灾活动指导用书或科普资料,在图书馆、科技活动馆、声像室等配备防震减灾科普展板、科普图书、光盘等。

2.5

4、学校建有的防震减灾科普场所能定期开放,每月不少于2天。

2.5

志愿者

队伍

建设

(10分)

1、学校建设有志愿者队伍。

3

2、平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或参加了有关志愿活动。

3

3、震后按照有关部门组织要求,较好地开展了有关地震志愿活动。

4

示范

效果

(15分)

1、学校师生基本掌握应知应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与应急避震技能,普及率不低于80%。

3

2、创建示范学校活动得到学生家庭、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能带动周边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增强了“二次宣传”效果。

3

3、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有特色、有新意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主动参与率,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对所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2

4、学校对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及时宣传报道,能借助校园宣传媒体或社会公用媒体向社会宣传。

2

获奖

情况

(10分)

1、国家级奖励。

5

2、省级奖励。

3

3、设区市级奖励。

2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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