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教学[2010]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相关工作。
  附件: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庄伟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 靖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教民  河北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闫春来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新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