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和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并与社会、经济、民生等普惠政策相衔接、相配套。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和信息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