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相关重要信息的发布;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依法做好节育并发症、病残儿鉴定和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药具管理。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人口网站和节能、安全、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全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负责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行政复议等工作;推动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和评估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处
承担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