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人行、银监局、供电公司等,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部门分工,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区)也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负责单位
| 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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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各市(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 市协调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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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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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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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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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 市物价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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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 市环保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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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质监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安监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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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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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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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土地使用成本
|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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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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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人行、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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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并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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