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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序号

主要任务

负责单位

参加单位

  14

  支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奖励力度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5

  指导、督促各地和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6

  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安全、耗能、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

  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安监局

 

  17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改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人行、银监局

 

  18

  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定期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

  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

  对各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市协调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21

  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监察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2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协调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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