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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指导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责,原市物资总会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监管、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企事业单位,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实施。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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