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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市(区)、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局机关、省统计局泰州调查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对违反统计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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