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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综合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组织编写和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统计局制定的综合、核算、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

  (四)工业与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统计局制定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的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能源统计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统计局制定的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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