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实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发生的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将具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已专门成立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豫政文〔2010〕88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战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