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1990年12月2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的决定》修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