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非卫技类职称对应的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参照相关行业的实施办法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3.各县(市)、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可参照执行。
  附件4: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对应等级 | 基本任职条件 | 
| 年限要求 | 其他要求 |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 技术工一级 | 高级技师 | 在技术工二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 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 
| 技术工二级 | 技师 | 在技术工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 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 
| 技术工三级 | 高级工 | 在技术工四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 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 
| 技术工四级 | 中级工 | 在技术工五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 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 
| 技术工五级 |   |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 
| 普通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