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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京政管函〔2008〕471号)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科研所,北京环卫集团:
  为加强我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提高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从7月1日正式实施《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按《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对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检查考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5〕178号)同时废止。
  二、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每月编制考评报告,包括检查情况、考评结果、整改建议等,于下月8个工作日内报市市政管委,同时抄送北京环卫集团。
  三、市环卫科研所负责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环境检测报告,在完成环境监测工作后的8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市市政管委,同时抄送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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