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季度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政办发【201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按照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5月份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效能办、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对一季度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督查,并向2010年7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市政府领导共召开市长办公会议32次,形成市长办公会议纪要33份,其中涉及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有21份,涉及解决经济发展中矛盾问题的有5份,涉及到督促检查工作的有7份。共确定需办理事项185项。工作涉及8个县区政府、31个市政府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11个市属企事业单位。目前议定事项已完成99项,正在开展86项,已完成事项占53.5%,未完成事项占46.5%。第一季度市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大多是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确定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尤其是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促进了大部分事项的落实,这对于推进全市项目建设、解决矛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进展不够平衡。目前,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认真办理下,已落实事项占需办理事项的53.5%,尚未落实的事项占46.5%。从总体落实情况来看,进展不够理想,整体进展不平衡,其中目前得到全面落实的纪要有2份,基本得到落实的有1份,占33份纪要的9%。从具体问题看,由于资金、征地拆迁工作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但也存在个别部门对抓落实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还不到位,致使部分工作没有明显进展等情况。
(二)行政效能有待提高。33份纪要议定的185件工作事项的办理共涉及8个县区政府、31个市政府部门、6个直属单位、11个市属企事业单位,涉及8个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大部分工作部门,其中承担任务未全面落实的有5个县区和17个部门、2个单位,整体覆盖面较大。一季度大部分纪要形成后已历时近3个月时间,其中有一部分已接近半年。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落实应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这一时限也与国内很多城市的相关规定时限保持一致。按照5月初掌握的情况看,落实事项仅占全部议定事项的40%,经过督查后落实率提高到53.5%。落实情况与规定时限之间相差很大,这说明大部分县区、部门和相关单位行政效能与国内兄弟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部门之间主动协调配合不够。从落实情况来看,一些事项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是可以解决的,一部分事项如果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及时推进,就可以避免召开一些督促工作性质的办公会议;从承担的任务来看,效能建设的重点单位出现的频次明显高于别的部门,其中市发改委20次,市财政局19次,市国土局22次,市规划局22次,市建设局23次,市房产局8次,市城投公司14次。在县区政府中,近郊四区政府承担任务均在10次以上。由于大部分事项的推进环环相扣,一些事项因资金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致使后续工作难以开展。效能建设的重点单位间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协调机制,将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推进,也将为市领导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谋发展、议大事、抓大事。
(四)督查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在此次督查之中,对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只是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对个别议定事项进行了解和督办,对于工作情况的掌握,主要依靠部门负责人向市领导的汇报,尚未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督办,既占用了市领导的工作时间听取汇报、进行督查和反复研究,同时也对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各有关方面要把贯彻执行《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