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地面设施8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矿井自评得分=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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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本年度专业单项抽检得分=
本年度内专业各项抽检实际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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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次数
本年度矿井得分=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三章 申报与考核评定
第九条 每年年初,各煤矿企业根据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求,制定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并于1月底前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年度达标申请。
每年12月15日前,自评达标煤矿对本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总结,连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申报表》、各专业《考核评分表》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申报,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条 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煤矿,要制订年度达标工作方案,落实机构、人员、资金,认真开展本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月底或下月初,煤矿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煤矿的各专业达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据实填写月度考核评分表,并将月度考核情况向全矿通报。
第十一条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申请达标矿井组织抽检,年度考核逐矿组织评定。
对申请国家级达标的矿井,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煤矿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各煤矿企业要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次检查的资料、记录要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