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的监管职责。
(二)增加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职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区防汛工作职责。
(四)加强专项城管整治及创建工作职责。
(五)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河道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二)负责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进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的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区防汛工作。
(三)负责市政(河道)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对市政、河道设施的维护和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