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城管行业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管项目研究、收集;参与协调相关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及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和较大工程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处(创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灯饰、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各类临时占道(含各类宣传形式)的管理。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标牌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相关课题调研任务;参与城市管理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各类城市创建工作及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标准制定、任务落实;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建档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运输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工程设施、设备的设置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执法监督处
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管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举报;负责接待与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对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及队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各成员单位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组织、指导执法督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领导批办件及转办件进行督办,对较大案件介入查处。
(九)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及备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负责普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管(综合执法)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信息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机关和所属单位城市管理信息化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制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专业培训与知识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