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初稿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其年度推进计划;组织研究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保护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四)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办理专利行政案件及专利维权援助事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办重大专利合作项目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编制专利开发与实施的推进计划,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协调和指导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列入全市有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
(六)组织建立完善全市专利工作体系;负责专利统计工作;承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专利信息数据库和服务网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资源的传播、应用和服务工作;负责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