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
(九)联系、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对外联络、接待、财务、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执法处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对本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报备案;负责制订专利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假冒专利行政案件、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案件,指导县级专利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办理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案件;负责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和专利维权援助中心工作;负责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配合涉外专利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合作项目中作价入股的专利技术进行审查;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宣教处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研究制定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组织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方面重大问题的软课题研究;负责指导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体系的建立健全。
(四)专利处
组织起草本市专利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推动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提供导向支持;承办全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及组织推荐省以上专利奖项评选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知识产权申报资助;为发明人、申请人提供专利申报工作的咨询服务;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及专利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利信息数据库”和服务网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联系、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