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4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依法主管全市体育工作,协调体育事业的发展,推荐体育体制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根据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推行奥运争光计划,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全市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执行国家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并指导全市体育外事活动。
(七)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体育科技成果;参与全市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依法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