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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办法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政策;管理林业和园林绿化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系统国有资产。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审查造林绿化施工设计,组织年度造林绿化验收;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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