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审查城市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的管理制度;依法收取绿化配套建设资金、城市绿化损失补偿费;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
(五)负责组织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级、区级公园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制定公园、风景区分级目标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编制园林绿化基建、修建工程计划;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风景林地、干道绿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六)承担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指导监督林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督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七)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拟定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林业产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指导林业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按权限审批林业重点基建和技改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拟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行业质量等级、定额标准、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人员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绿化局(市园林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