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计划生育、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
(二)营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和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城市绿化处
编制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化中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审;编制城市绿化年度经费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制定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定额标准;实施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各项重大庆典活动环境装饰进行部署并督促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市、县)绿化部门完善养护体系、完成年度绿化目标。
(五)风景园林处
拟订市级公园及风景区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组织审查公园及风景区景点及绿化设计方案,指导公园、风景区园林绿化、专类园建设、园容卫生、游览服务、文化活动工作;指导、规范公园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新建公园、评定公园等级,制定和完善公园等级分类目标和管理标准;负责本系统内公园、风景区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对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园林基建、修建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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